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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时间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如果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不会判离的,但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需要根据您提供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判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充足的话,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诉讼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一样,适用的是一审程序,一般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但是第一次起诉与第二次起诉中还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不过第一次诉讼中的被告在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
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判决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原告方还要再等6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被告方不受此限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诉讼不等于二审,但仍然需要适用一审程序。一审有两种形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需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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