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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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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协商一致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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