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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造成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和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应当赔偿。...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和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化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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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和运行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传播和服务等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与社会教育设施。本条例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一切知识和信息记录的总和,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文献和缩微制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网络信息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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