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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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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受委托人:康XX,系委托人父亲 行政复议委托书政府我对江西省教育厅未认真复审核并向教育部报送关于本人变更学籍注册信息申请的行政不作为不服,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康XX在本次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2.稳步推进原则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实施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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