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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要注意: 1、通过中介机构对质押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及专业性预判; 2、质押金额需以交易价格作为基本依据,尽量避免过分高估而导...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要注意: 1、通过中介机构对质押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及专业性预判; 2、质押金额需以交易价格作为基本依据,尽量避免过分高估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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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要注意: 1、通过中介机构对质押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及专业性预判; 2、质押金额需以交易价格作为基本依据,尽量避免过分高估而导致后期资金紧张、还贷困难等; 3、关注股权质押的企业披露的质押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 但在股权质押中,并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条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不以纸质的股票凭证的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是以登记为要件。原因是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结果,因此设质人将无法将设质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设质人私下交易股票的可能,也保护了相对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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