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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嘱按遗嘱继承2、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3、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1、老先生的房产应当是老先生和老太太的共同财产。老先生去世后,一半属于老太太个人财产,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老太太、儿子、二个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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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老人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看老人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大儿子的女儿有继承权,鉴于二儿子给老人养老送终,二儿子可以多分割一些财产;如果老人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则财产分割出一半,属于该老人的一半按上述处理方法进行分割,另一半则属于老人的配偶,配偶死亡的,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财产。
1、有遗嘱按遗嘱继承2、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3、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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