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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开户籍证明登记的:用于办理结婚的户籍证明,应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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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领结婚证没户口本,去开户籍证明行。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公安部关于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户口簿的权利,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意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凭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发放只包括首页及其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据此,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新的户口簿,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结婚证。
没有户口本不可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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