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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和时间;如果不能协商,可以...
首先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对孩子的是法定的,也是不能撤销的。事实上父亲对孩子的探视权也是属于孩子的一部分权力,因此这个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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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1、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3、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监护权,另一方必须有探视权,每月可以行使探视权。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确认,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即对有协助义务的人进行拘留或罚款。离婚判决书未给予探望权的,可以起诉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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