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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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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故证据进行固定后,迅速撤离现场,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否则很可能会被以违反《交通安全法》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2、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或是保险公司的指示准备理赔手续;必要时向交管部门报案,等侯交通警察处理; 3、有保险公司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等的应该认真填写,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保单号、车型、事故责任等做详细的记录,然后共同签名;4、凭着记录书或是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得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对事故证据进行固定后,迅速撤离现场,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凭借记录书或是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得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事故认定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因此,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但如果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转而报警,很有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丢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给当事人获得救济带来困难。因此,如果你自己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议你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记录以下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过程和具体接触部位。最终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纠纷保留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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