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1、急救垂危患者生命的应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了...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非医疗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机构未经国家专项检查批准,擅自生产和准备药物,对患者造成损害。(2)医疗产品的质量缺陷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3)由于患者没有钱,医院不接受治疗和抢救,导致急性患者死亡、残疾和其他严重后果。(4)使患者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并承受可以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5)输血异常反应和感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2)医疗活动中因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事故;(3)在现有医疗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5)因患者病情或体质特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3)在现有医疗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5)因患者的不良后果;(5)延误诊断诊断和治疗;(6)。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