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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本地户籍,只要带好您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果您不是本地户籍,需要先确定当前所在地是否支持您户口的异地办证服务。如...
补办身份证需要公民本人到场录取指纹、拍照、提供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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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1、申请人或代办人需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经工作人员校验户口本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并领取办理的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既可。
办理身份证材料 1、申领人本人携带: ①户口簿、 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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