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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社保卡的人员,在新参保地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
1、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2、手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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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武汉市首次参保建立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若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在武汉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武汉市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
若确定武汉为待遇领取地,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拟收件);5、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拟退件)。转移成功后再于生日当月1-22日之间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在武汉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武汉市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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