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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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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五、?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 六、?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在债权人不能亲自前来的情况下); 八、?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
1、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4.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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