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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函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 2、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
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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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职位。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XX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XXXX年XX月XX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担保合同的生效与否依赖于主合同的是否有效。关键看主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你还要控制风险的话就还要看担保公司是否有代偿能力。
1、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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