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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法》对减刑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
有规定时间次数,不同的监狱不同。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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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程序: 1、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减刑; 3、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5、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对于监狱法院减刑公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公示只是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程序,经公示后将收集到的意见结合搜索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裁定后,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
除了《监狱法》规定应该减刑的法定条件之外,正常情况下以“计分考核”为标准。 目前,监狱都是实施“计分考核”的,以“计分考核”评定奖励,达到一定条件给予减刑。同时,《监狱法》规定了以下应该减刑的法定条件。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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