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拘留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未被拘留的自诉案...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判期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自诉案件通常经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一般是一个月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016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