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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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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有的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恶意逃债,致使一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而且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此,泉山区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将3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以启动刑事审判程序,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一批逃避法律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促进执行案件收结案的良性循环。该院移交公安机关的3件执行案件,一件是被执行人与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将其仅有的一套房产在公证处公证后无偿赠与其子,此后即外出躲债,至今下落不明;一件是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诉前保全财产,同时将企业注销停止经营,致使该案既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无被执行人无法执行;一件是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其房产的第二天,将被查封的房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亲属,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而该案的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无法执行。该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因而裁判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规避法律,恶意逃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刑事责任,给一批有能力而拒执行法院判决者施以震慑力,促其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可以依法要求归还借款,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诉讼进行。
1、根据交通法第72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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