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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籍所需材料如下: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母亲户口簿,然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与父...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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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分印章的《群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群体户口户籍证明资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公民共跟国护照》或《中华公民共跟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联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自己《中华公民共跟国护照》或《中华公民共跟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公民共跟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群体户口治理单位的批准入户看法书。 父母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为其办理上户手续。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一般并不会被要求缴纳费用。
1、需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在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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