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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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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情形是: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和逮捕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予逮捕不造成社会危险的;需要逮捕且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婴儿;不能在法定侦查拘留,需要在审查起诉期限内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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