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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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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任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该依法报省或者国务院办理征收批准手续,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项目用地单位依法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并由国土部门初步拟定“征收方案”等组卷上报征地的必备材料。其中,在征收方案中即包括征地补偿的标准,如:土地补偿费费的倍数、安置补助费的倍数,征收方案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以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将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当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依批准的征收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然,现在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一致的,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以后,许多省份随后便制定了征地区片地价或者统一年产值征地补偿标准,并予以适时调整。诸如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均作了征收土地保护底价。因此,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地方并不是绝对统一的。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这需要看当地的经济条件,还要看被征收的区位优势。经济条件和区位不同,土地补偿也不同,即使同在一个城市,由于区位不同,征收补偿差别也很大 。1、各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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