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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接受举证不利或搜集证据不利的后果,认了这个倒霉后的苦果!以后吸取教训,再次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对方的偿还能力。留存证明债权客观存在的借条或欠条,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物及担保人,保证己方债权实现的概率及己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彻底失败之前,尝试搜集证明对方欠自己钱的证据,例如当初借给对方钱的银行转款记录、存款记录、知情者证言、对方承认欠款的电话录音、对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维护合法权益。现在的不利局面是自己造成的,他人能给的帮助很有限,自己种下的苦果如果无法祛除,那当事人只能吃下该苦果!以后吸取教训。避免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可以在还钱时间到期后3年内起诉,同时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借贷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发生。尤其是对大金额的借贷关系,更加需要这些证据的补证,仅仅有借条或者是欠条,法官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在现在的金融社会,银行业如此发达,进行银行转账也是非常便捷。除非是小金额的钱款支付或者是恰好存有大金额钱款,不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钱款支付的。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法官一般是不会采信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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