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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
1、劳动法有限定厂子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意外,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职责的,隶属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的。而且你自己走路摔得,不隶属交通意外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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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看一下你是否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可以判断一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 具体赔偿: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工地负责人汤**在4号工棚发现张**身体状况异常,后报当地120,120赶到现场发现张**已经死亡,后双方报警。后经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公安分局技侦人员勘验现场、勘验尸表后,走访调查后排除他杀,确认为张**为因病死亡。 办案实况: 一、本律师接受死者配偶李**的委托后立即与委托人前往甘肃省武威市***工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调查了解工地的知情人员,得知张**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视同为工伤,不能按工亡赔偿,只能按其他人身损害为由索赔。在此情况下本律师与委托人沟通,本案尽量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不能通过诉讼解决。因跨省诉讼一是诉讼成本较大,二是诉讼周期较长,即使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可能要比协商解决要多些,但委托人实际得到的赔偿金不一定比协商解决得到的赔偿金多。基于此,当事人同意作些让步与对方协商解决。 二、与对方的协商经过。本律师与当事人确定本案走协商解决之路后,本律师就与对方的负责人约定谈判的时间。对方看出我方不愿走诉讼之路,第一次谈判根本没有诚意。对方称只从出于人道的角度支付6万元的赔偿金,否则就要求我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的赔偿金6万元除开我方的差旅费、丧葬费等,根本就没有剩余的。对方一拖就是几天,本律师看到对方是采用拖的方式逼迫我方答应对方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本律师也采取了特殊的手段,给对方施加压力。最后,该案在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清源派出所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甘肃省武威市**建筑公司和汤**全额承担我方的所有开支、丧葬费后,另一次支付我方赔偿金15万元。 三、办案心得:律师办案,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如果外出是因为公司的额外任务,或者在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等其他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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