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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11
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具体认可标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XX)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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