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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持卡人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可能会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只是被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则只要依法偿还欠款即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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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资他人信用可是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如果银行以刑事案件报案,法院必须在你到案才可以开庭(大陆法律是这样,不知台湾怎么规定。我分析现在应该在侦查阶段,通缉是公安机关采取的手段。建议你自首,透资数额不大,考虑到你有一个不满一岁的孩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每天东躲西藏不是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你赶快还清欠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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