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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报酬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然后签订合同就可以了。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
普通排他许可使用,简单地说就是你在同一时间内将作品著作权当中的某一权利或所有可许可的权利许可给了我,就不得再许可给他,但是你仍保留对该作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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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优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付酬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也可以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只要合同相关条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不得以约定的付酬标准过低主张该条款无效。
主要限于传播者的合法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1]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1]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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