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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方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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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不给抚养费和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没有必然的联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结婚后,子女一般随父姓的多,但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随母姓也是可以的。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也不能给孩子改姓。因为给孩子改姓,必须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首先,子女姓名的更改一般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同意,任何一方单方面是无法更改孩子姓名的,法律上一般也不支持单方面改名的诉请。其次,要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以及增加抚养费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您的第一个问题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法律上一般也不会支持您的单方面的改名请求的,但是您可以等到孩子满十周岁之后,就此问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要求更改姓名的话,一般是可以的。您的后两个问题律师同样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要您有相关的证据,那么您的请求时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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