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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种类: 一、寄送的价目表。 二、拍卖公告。 三、招标公告。 四、招股说明书。 五、商业广告。...
1、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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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法律用语,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法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邀约则多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的约会,属于生活用语。而要约邀请是要约之前的要约,希望对方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要约邀请应如何认定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其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合同法》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其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其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其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商业广告如果具备要约条件的,可以作为要约。 (2)法律没有规定的,审查该意思表示是否完全符合要约的要件,凡是不符合要约的要件,但又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具体为: 1、是否具备合同成立的全部必备条款,若具备则为要约,若不全具备则为要约邀请; 2、表意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如表明,对方同意即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3、是否向特定之当事人作出,若向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则为要约邀请。但有例外,商业广告构成要约的及悬赏广告两种。二、要约邀请的形式有哪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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