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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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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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