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
1、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规定》共四十五条,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2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规定》第九条同时废止。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规定》共四十五条,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2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规定》第九条同时废止。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3人已浏览
7,422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