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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需要设立清算账户。 2、清算帐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公司原有的帐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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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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