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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所欠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若双方协商不成,对共同财产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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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建筑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否为违法建筑,应由行政部门认定,人民法院不宜直接认定。 第二种:人民法院应当对违法建筑的相关收益进行分割,对违法建筑可以仅确定使用权。 通说认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价值并不是若干建筑材料价值的简单叠加,而是包含了土地、位置、环境、建设时间、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在内的整体价值。 违法建筑如果只是因为审批手续的不完备暂时处于违法状态,在手续完备后,建筑物的整体价值即可体现,是可以以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分割。 对于违法建筑的既得收益问题,比如一方出租违法建筑收取的租金,通说认为,违法建筑的既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一方因违法建筑获益而另一方一无所获,明显不公。但对于违法建筑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人民法院应当暂不予处理。
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兼顾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如果不离婚,原则上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非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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