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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商登记步骤为:1。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等登记部门要求的材料;3。填写登记事项;4...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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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个体户注册流程: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注册程序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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