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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1.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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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大病医保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出现。2016社保年度大病医保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表示,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第二种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 第一种参保人,如果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2882元;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25764元。 第二种参保人,如果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88646元;满2年不满3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1528元;满3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14410元。
厦门大病保险居民受益人群已有6000多人。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最高赔付35万元,高出国家50%的规定比例。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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