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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话,一般最长15天,具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
拘留所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 1、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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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在转到看守所,可能是拘留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其实看守所和拘留所里面关押的犯人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刑事拘留,另一个是治安拘留,首先说说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就是那些违反交通规则,或者证据不足的,这种人就会被关进拘留所,而且还要进行处罚,其实这只是暂时性的扣押,而在扣押期间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诲,希望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一般在拘留所拘留的时间最少需要三天,最多15天,15天过后,如果没有找到什么有力的证据,拘留所就只能放人。接下来说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关押的犯人是已经确认或者已经掌握犯罪证据的犯人,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还有一些犯人是等着法院判刑,有些是已经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这些人就会被关进看守所! 另外在拘留所吃饭,一日三餐是要自己给钱,而在看守所一日三餐是免费的,而且每天还要干活,被剥夺人身自由权,所以两者的区别是非常大的,最后希望大家不要成为上面的两种人,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家人,都要做一个中国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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