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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出车祸,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
首先,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如果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属于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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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这些费用: 1疗费用,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3、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4、护理费和住宿费。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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