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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设置围栏、广告牌等城市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影响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市...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但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城市各类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市城市绿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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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规定的绿地补偿费、绿地恢复费,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统一收取,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用于补建、增加和恢复绿地。
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设置围栏、广告牌等城市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影响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保护措施施工。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绿化部门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规划、水务、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负有绿地建设和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指导。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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