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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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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有被起诉的可能。 1、银行或者贷款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个是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赋予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2、对应对方有起诉的权利,债务人也有答辩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不是对方说什么就判什么,债务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以期得到法院的支持。 3、但是如果债务人这边不能恰当运用自己答辩的权利的话,也会导致法院判决倾向于对方,所以债务人也需要做好答辩的准备。 详情可以向我咨询。
欠债人被起诉可以用公积金还。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可以用公积金还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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