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依法执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具有法律效力。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申请人仍有义务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只能无条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构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应当承担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