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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二个月内提出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对于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诉,意义不大。除...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复核,对于符合需要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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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这个时间内没有复核的,那么你肯定已经过了期限,至于法院一审案件不服的上诉期应当为你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你自己计算一下是否已经超过。 其实,如果你方经鉴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你方未投保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也就是医疗费2万,财产损失2千,其他费用10万的范围内,是不分责任的全部由你方承担。 最后一点,至于是否造成伤残,得钢板取掉后,恢复情况而定,不同意伤残鉴定,到法院后可要求申请重新鉴定。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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