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发生的盗窃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来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盗窃罪的,则应刑事立案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应根据《...
发生盗窃案件的,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盗窃案件,应该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构成盗窃罪的,依法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对于盗窃机动车的相关案件,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咨询公安机关。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