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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
是民事责任,可向村委、乡镇政府要求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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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监外执行”就是指的。如果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基本条件在《》中有规定。一、《刑法》规定的: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刑法》对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侵占他人土地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1、《土地管理法》 (1)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2)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权,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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