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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法院执行完毕裁定书有效期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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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所依据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是针对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涉纠纷,作出的终局性解决法律文书,而非仅是解决程序问题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因此再审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不能作为执行回转的依据。这是因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虽然具有既判力,但既判效力的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裁判自身的公正性,如果裁判发生错误,既判效力失去了根基,就需要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已生效裁判中出现的事实和法律错误。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时可以进行执行回转,它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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