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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我国的支票都是记名支票,就是在使用前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而且收款人名称必须是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不能含混不清。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
搬迁支票上写着名字。中国法律规定,今天适用的支票为记名支票。收款人的姓名记录在支票上。取款时,应由收款人签字或亲自签字,否则将被拒绝付款。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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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上不是必须写所有户口本上的名字,特别是如果是按数砖头的方式补偿的,可能只会有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名字,而没有户口人员的名字。也不会有各人的份额,各人的份额,可以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动迁办将所有户口人员名字写上,并且以此认定为安置人口,损害了部分人员的利益,可以主张这样的认定无效,也就是拆迁协议部分无效。
支票上其他项目都按规定填写了,但是收款人没有填写的话,那么经过出票人的授权,可以补记收款人名称,这张支票还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支票上的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是不能有涂改的痕迹的,否则将视为无效票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打房产证关于名字的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的房产证一定要写户口上所有人的名字吗不是,通常不需要的,拆迁房的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谁,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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