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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
“作为业务招待从其他纳税人那里购进的礼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用于非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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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要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然后再是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最后是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如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这个项目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但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这2个现金流出项目中,都没有明确指出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归集在哪个项目中,那么在实际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该反映在哪个项目更合适呢?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属于公司代扣的税金,并非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而是从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留的部分。将其归集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是比较合理的。然而,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并未实际支付给职工,而是直接交给了税务部门,如从现金流的方向上看,这笔钱流向的是税务局,即支付的税费,只是这个税费的性质是代扣代缴。将其归集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也是合理的。在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中,更倾向于将其放在支付的各项税费此项目中。软银财务认为将其归集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处理起来比较简单,而将放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贴近实际,一旦选定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就要坚持一贯性的原则进行处理。 个人所得税现金流问题解答如上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代扣代缴行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虽然在会计处理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但从整个流程来分析,企业发生的这笔现金流出实质上是为职工支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企业负担的税费,所以在编报现金流量表时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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