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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至13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
有限责任公司要有自己的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独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营职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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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因此,董事会与执行董事没有必要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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