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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返还...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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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因此,彩礼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界定双方之间的往来财物符合彩礼特点的基础上,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结婚前的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 2.结婚前的彩礼在性质上属于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前给的彩礼应为赠与,因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所以视为婚前财产。而且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这笔彩礼是同时也不具备返还条件的。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从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有这些情况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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