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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
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亲生父亲或者亲生母亲抚养。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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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婚姻子女仍然是由亲生父母抚养的。 2、因为可撤销婚姻的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缉供光佳叱簧癸伪含镰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
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一起日子期间所生的子女,归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纳维护的准则,供认其子女的合法位置。 1、与婚生子女承认抚育权归属的时分采纳相同的准则。 2、两边当事人均有抚育、教育子女、承当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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