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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对于网络经济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没有囊括其中;二是适用主体及范围过窄。《反不正...
本书讨论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问题。所涵盖的主题包括可适用的法律和管辖;不正当竞争;对烟草、酒精和抽奖等的禁止或限制;商标;版权;以及刑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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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确立的各项规则,就是产业内市场主体在“江湖”中应坚守的规矩。互联网产业向来是竞争高地,伴随着互联网产业整体高歌猛进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高度市场化的互联网产业迎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残酷异常的竞争。 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了迅速提升用户流量和积累数据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采取了一系列违背公认市场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产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事件频发,给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丝阴影。 在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事件的背后,践踏的是互联网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损害的是广大网民用户的合法权益,消耗的是行业内各家企业的资源、精力,浪费的是紧缺的行政、司法资源,可以说对于整个行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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