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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执行程序中,有“申请执行”、“执行异议”...
一、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处理。对于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的情形,由当事人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分两种情况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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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反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地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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