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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根据公司法的...
一、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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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但保护有限。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
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但是保护是有限的。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公司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第三方可以起诉公司;如果股东之间产生纠纷,那么可以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行事。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但是保护是有限的。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公司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第三方可以起诉公司;如果股东之间产生纠纷,那么可以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行事。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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